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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建立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 加强闲置资产管理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428

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区财政局带头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建立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下发了《东港区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资〔2023〕11号),实现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价值。
      一是公物仓资产收储管理。将部门单位超标准配置、闲置、待处置且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以及经批准举办、撤销、合并的临时机构资产,经甄别后纳入政府公物仓管理,实体公物仓搭建在东港实业有限公司。
      二是公物仓资产使用管理。对部门单位按规定需要配置,因临时工作需要,以及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举办大型活动所需资产,不能满足需要的资产,优先从公物仓中调剂,借用完成后及时归还,纳入公物仓管理。
      三是公物仓资产处置管理。公物仓资产不易存储或可能长期闲置,达到报废年限以及无修复价值的积压、损毁的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