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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盘活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366

河北日报讯(记者贡宪云)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近日,省财政厅制定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盘活相关措施,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盘活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效率。

相关措施提出,各级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存量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特别是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摸底,厘清低效、闲置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一明确盘活方案,实施分类盘活。

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将限额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纳入省(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各设区市建立完善平台,通过平台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全省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加强资产调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加快资产盘活利用;本单位无法盘活的,要有效推动资产在本部门所属单位间盘活利用。同时,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

实施公物仓管理。大力推进公物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

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方式,整合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通过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进行盘活。

省财政厅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国有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挂钩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严格审核新增资产配置,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