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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 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发布日期:2022-12-09 浏览:614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前承侦查、后连审判,对刑事诉讼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项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体现在方方面面,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刑事诉讼功效的实现。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好审查把关、监督引导、过滤分流的主导作用,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的依据

一是由宪法对检察机关性质的规定所决定。我国宪法第13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决定了检察权的运行必须具有较强的能动性,检察机关必须积极运用职权发现、纠正违法行为,对侦查、审判活动全方位展开监督,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是由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检察机关职能规定所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捕与不捕、诉与不诉要由检察机关来审查决定,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给予指引,侦查机关按照检察机关的意见去补充侦查、收集证据。庭审活动中,审判机关主要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指控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二、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

(一)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在侦查活动中的体现

一是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具体而言,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前,检察机关通过阅卷、出席现场勘查、参加案件讨论等形式,围绕犯罪构成,指导侦查人员收集相应证据材料,就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取证要求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及时收集和固定关键、重要证据等。

二是以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引导公安机关准确办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就违法行为是否应当追诉、何种情形适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等内容制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将刑事犯罪行为与一般治安违法行为进行区分,准确打击犯罪。同时,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公安机关是否准确立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机关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是以证明标准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完善证据。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本质就是以证据为中心,检察机关通过阅卷完成审查工作,针对不符合批准逮捕、起诉标准的,通过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等引导公安机关完善相关证据,将证据标准层层传导至侦查前端,打通案件质量要求传递通道,形成有效证据链闭环。

四是以排除非法证据、纠正违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办案。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证据审查,依法履行捕诉职能,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询问讯问、证据审查等方式依职权发现违法取证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申诉、控告等依申请发现违法取证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取证行为分类处理。实践表明,通过检察机关的不断纠正,侦查质量不断提升。

(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在审判活动中的体现

一是启动审判程序并推动审理活动依法进行。一方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于可以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一并向法院提出建议。庭审中,通过讯问、举证示证、发表公诉意见来推动整个庭审活动。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与情节、认罪认罚等因素,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对不起诉的,终结诉讼。

二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履行主导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办案全过程,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综合考量涉罪人员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导程序选择。认罪认罚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围绕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重点核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从而作出裁判,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

三是强化审判监督,确保审判活动合法规范。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对庭审中出现的不同情形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口头纠正,一般违法行为通过《纠正违法通知书》等书面形式进行纠正,严重违法行为则通过抗诉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行。(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