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腐败案件查处后的涉案财物去了哪儿?
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644
涉案财物管理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涉案财物管理是否规范,违纪违法所得是否追缴到位,关系到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成效。9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发布——准确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其中对如何进一步规范纪委监委涉案财物管理的内容做了相关解读。
涉案财物的追缴、处理
一是做到应缴尽缴
《条例》规定,追缴涉案财物以追缴原物为原则;原物已经转化为其他财物的,应当追缴转化后的财物;如果原物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减损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时,要加大对被审查调查人及有关人员违纪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涉案人不得利。
二是维护国家利益
01
规定了部分财物可以先行变现
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明确经相关涉案财物权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书面申请或者同意,承办部门可以在国家利益不受损、涉案人员不得利、不损害被害人利益,且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集体研究并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采取依法变卖、定向转卖等方式将涉案财物变现。
02
建立涉案财物统一保管、处置工作机制
为解决涉案财物处置渠道不畅、涉案物品积压等困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财政部建立了涉案财物统一保管、处置工作机制,将涉案财物交由专门单位保管。相关涉案财物在各单位进行移交时,只需要移交文书材料,不需要挪动实物,实现了“实物不动、清单流转”,减少涉案财物在移交过程中的损耗和风险。
03
增强了涉案财物的处理手段
根据《条例》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财物需要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银行等机构、单位予以协助。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已在机动车、不动产处理上建立了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出具相关文书和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机动车、不动产的过户。
三是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在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依据涉案财物本身的性质作出收缴、责令退赔、移送司法等处理决定。其中对于经审查认定为不属于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及时退还当事人;对于被审查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非法侵占他人的财物,应责令退赔给相关受害人。
安邦科技在行动
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
安邦科技自主研发的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增设纪委监委等关键部门管理节点,开发了供纪委监委信息化平台对接的财物扣押、财物管理、财物处置等功能模块,实现了整体涉案财物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应用。通过数字化手段,充分满足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涉案财物更加严格的移交时限需求和更规范的移交程序需求,为涉案财物的追赃挽损提供基础平台支撑。
同时,通过涉案财物的流转数据与纪委监委办案业务数据实时同步,能够对纪委监委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流程形成有效的规范与监督。